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4條 各級學校辦理藝術推廣教育之師資,由校內有藝術類科之合格教師兼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有該藝術類科專長者擔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