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1條 法規: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四章 強制接管營運之共同事項 第21條 接管人得於金融機構以接管人名義開立專戶,並將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存入該專戶。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接管人應每月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