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0條 法規: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四章 強制接管營運之共同事項 第20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範圍內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並協助其受僱人員,受接管人之指揮。民間機構之負責人、破產管理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