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5條 法規: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5條 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