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16條 法規:專科學校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組織及會議 第16條 新設立之專科學校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直接選聘;直轄市立者,由該直轄市政府遴選二人或三人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擇聘之;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遴選報教育部核准聘任之。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