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專科學校置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專科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