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2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科、系、所、學程,規劃具有學分數,且對應專業能力所進行之職場屬性實務學習課程,不包括實驗課程及實作訓練課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實習課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