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7條 法規: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27條 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