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