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第6條 法規: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6條 現任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及對學術研究機構具有監督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學術研究機構董事長或董事;其餘之公務員不受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