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第5條 法規: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5條 學術研究機構經教育部核准設立者,除中央各部會、直轄市政府及公營企業機構設立者外,須經董事會組織章程及董事名冊,報請教育部備案,並應依照民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報經教育部核轉其所在地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