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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教育部
高等教育目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9條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9條
法規: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9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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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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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於得獎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應提請學審會審議通過後,撤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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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學術發展,提昇教學與研究水準,並促進大學發展其特色,特依大學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設置國家講座…
第2條
國家講座應由大學專任教授,於學校報本部推薦截止日時年齡未逾七十歲,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
第3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由大學就具有前條第一項資格者,於校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報本部推薦;各大學每一類…
第3-1條
學審會委員於審議及投票程序之迴避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學審會委員被推薦為講座候選人時,對於一切審議及投票程序均應迴避…
第4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類科各分配二名外,…
第5條
國家講座之設置期限為三年。期滿後,有繼續設置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三條規定程序辦理。曾獲二屆國家講座主持人者,即成…
第6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於獎助期間,應開設跨校性選修課程、辦理全國巡迴講座,並宣揚研究及教學成果,以提昇國內學術研究及教學水準與風…
第7條
國家講座除由推薦學校配合提供該講座主持人所需之資源外,本部每年獎助新臺幣二百萬元,按年度撥給;其獎助金額分配如下:一、講…
第8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獎助依其規定辦理:一、未擔任原任職大學專任教授者,自次一學期起停止獎助。但新任職大學得…
第8-1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於得獎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應提請學審會審議通過後,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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