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6條 法規: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6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於獎助期間,應開設跨校性選修課程、辦理全國巡迴講座,並宣揚研究及教學成果,以提昇國內學術研究及教學水準與風氣;每年辦理成果、場次及具體貢獻等應彙整報部。學校應協助設置國家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成果專區,以利學術交流及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