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或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各類特種生、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規定成績優待之原住民學生、學校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及經本部核定之人才培育計畫,其名額得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列入招生名額總量計算。但人才培育計畫於辦理結束後,不再核給外加名額。前項本部核定之人才培育計畫,包括其他中央機關依國家整體政策所定計畫,並將招生名額調撥至本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