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10條 本部得組成訪視小組,就遠距教學實施成效,至學校進行訪視或評鑑;其結果有缺失或不符合規定者,應通知學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其情節,為下列處分:一、減少其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經費。二、禁止其開設部分或全部遠距教學課程。三、停止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其部分或全部之招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