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單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前項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