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10條 教育部應就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實施績效評量。學校應配合前項績效評量,確實填具、提供相關資料及文件,必要時,教育部得進行查核。第一項評量結果辦理績優之學校及其相關人員,教育部得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