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本部辦理審查時,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送審者,其審查結果,二位審查人給予及格者為通過。送審教師資格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經審查或審定後認定有疑義者,由本部加送專家學者一人至三人審查後,併同原審查意見由本部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