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0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三章 送審類別 第20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申請教師資格審定,學校應依本辦法規定,將其專門著作送請校外該領域學者專家審查,經學校審查合格,報本部審查者,連同其學術上傑出貢獻之證明文件,由本部審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