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改制為專科學校,其校地、校舍、設備、師資、設校經費及基金、申請改制及審核程序,準用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有關改制後學校之申請設立相關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未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仍繼續於該校擔任教職者,得由本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該校改制後六年內,專案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
前項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修畢師資培育法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具有該校任教年資二年,得免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於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本部發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條專科學校申請改制為技術學院,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辦學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二、學校招生、學籍、人事、會計、財務、課…
- 第21條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改制為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各項基本條件審核資料計算基準日為當年…
- 第22條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改制為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應依下列規定設系(科、組)、所、學位學程:一、核定改制第一…
- 第23條本部就未提供專科學校教育之縣(市),得斟酌該縣(市)之經濟、教育、人口、交通、文化及資源,遴選符合下列條件及資格之公立技…
- 第24-1條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之情形之一者,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本部得命其改制為…
- 第24-2條學校經本部依前條規定命改制者,應於三個月內擬訂改制計畫書,經校務會議審議,私立學校並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檢附改制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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