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3條 參加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考試報名費,每人新臺幣三千元。前項考試報名費包括筆試及臨床實務考試費用,報考人於報名後未參加筆試、臨床實務考試或未達筆試合格標準致不得參加臨床實務考試者,已繳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