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5條 學校聘僱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外國語文、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之教師之員額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核定之學校總班級數乘以課程綱要規範每班每週之外國語文課程節數,加計超出課程綱要規範之全校每班每週外國語文課程總節數後,除以主管機關核定科任教師每週最高上課時數所得之數額。但高級中等學校獲准開辦第二外國語文課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