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母法 第9條 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學分學程,應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實施;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特殊專業領域學分學程,並應報本部備查。學分學程之應修學分數,由各大學考量課程設計之完整性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