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跨校研究中心,指二所以上之大學為發展重點研究領域共同合作,集中人力資源、設備所成立之研究組織。 本條定義的名詞 跨校研究中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