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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大學得跨校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研究中心。
前項大學系統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大學跨校研究中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之規定,由大學共同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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