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母法 第27條 大學為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且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前項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各類就學補助資訊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