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第2條 法規:大學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大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