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大學法全文 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第2條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第3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