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第5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5條 法人主管機關指派之公益監察人,派任期間最長不得逾四年;其派任起迄時間,不受學校法人監察人聘任起迄時間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