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6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運用範圍,應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儲金管理會為前項運用時,應擬訂相關運用、交易及作業處理程序等規定,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