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各學校辦理本條例第八條所定提(撥)繳退撫儲金事項,應於每學期開始一個月內填具教職員名冊,報儲金管理會辦理登記。前項教職員…
- 第9條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每月應撥繳款項,由學校於發薪時代扣。前項教職員屬新進或調任者,其到職當月應撥繳款項,…
- 第10條學校應將其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第三款規定每月應撥繳款項,連同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代扣之款項,於應撥繳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彙繳…
- 第10-1條本條例第八條第十四項所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以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為限。教職員於…
- 第11條教職員撥繳退撫儲金之繳納證明,應由其服務學校出具。各學校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向受託金融機構繳納退撫儲金款項時,應將繳款單副本…
- 第12條儲金管理會應於每學期開始一個月內,依最新教職員名冊計算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第四款規定該學期每月應撥繳金額、前…
- 第13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定教職員本(年功)薪,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薪給之標準。
- 第14條本條例第八條第七項所定學校主管機關最高撥繳責任,於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定再任情形,應以再任前後年資併計。
- 第15條(刪除)
- 第16條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二項所定教職員在退撫儲金建立前任職年資之退休、資遣及撫卹金,由原私校退撫基金支給者,以依本條例施行前規定…
- 第17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私立學校應辦理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作業,由各學校依儲金管理會所定作業規定…
- 第18條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所定運用收益,按儲金管理會年度決算逐年計算。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所稱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由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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