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3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教職員,指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前項學校法人之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 本條定義的名詞 教職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