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教職員:係指訂有教員編制之各校院班,所聘專任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及系主任,教務長,並經教育部資格審查合格經國防部核准有案者。
  2. 教職員:指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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