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13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各項退撫儲金制度之銜接 第13條 已領退休金、離職退費或資遣給與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時,無須繳回已領之給與;其重行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時,應自再任之月起計算其任職年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