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15條 本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政府相關機關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之,監察本會事務之執行;其職權如下:一、基金、存款、孳息及有價證券之稽核。二、業務、財務狀況及基金運用之監督。三、預算及決算表冊之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