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母法 第8條 學校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因改選、補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變更組織而為學校法人變更登記時,其聲請書應由現任董事長、董事半數以上簽名蓋章,並加蓋學校法人印信。其他事項之變更登記,其聲請書得由現任董事長簽名蓋章,並加蓋學校法人印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