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母法 第23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指董事總額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計算後,未達捐助章程所定董事總額三分之二,無法召開董事會議作成重要事項之決議。 本條定義的名詞 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