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母法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新舊任董事長交接時,董事會應造具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包括印信、歷屆董事與監察人名冊、董事會會議紀錄、重要計畫、文件、財產目錄、財務報表、會計報告及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