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4條 申請設立外國僑民學校者為創辦人,應具備辦理公益性教育事務之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