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39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經核准立案並已辦理招生之外國僑民學校,不受第四條至第十四條所定外國僑民學校校地面積、專任教師、學生人數之比例及設校基金等規定之限制。前項經核准立案並已辦理招生之外國僑民學校,其董事會組織及章程等,不符本辦法修正後之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完成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