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34條 外國僑民學校經主管機關命其停辦,其在校學生,由原校發給成績單及推薦函,協助該生轉學。外國僑民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進行合併時,其在校學生不願就讀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學校者,準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