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30條 外國僑民學校之合併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合併委員會應於三年內依合併計畫完成合併及立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