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27條 外國僑民學校之合併,依下列二種類型規劃: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各校均消滅,成立一所新設外國僑民學校,並另定新校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