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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學校應提供二家以上外購盒餐食品之廠商,以利學生選擇。
但情形特殊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提供一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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