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第18條 法規:學校衛生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相關法規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開設健康相關課程之學校應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必要時,得設健康相關專科教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