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
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健康飲食教育:建立學生正確之飲食習慣,鼓勵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心理健康之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學校衛生法 第16條
第16條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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