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第6條 法規: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減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