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依本辦法為學費減免,其所需經費來源如下:一、專科以上學校:公立學校,應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二、中等學校:公立學校,應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但該管政府得視地方財力,另定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