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第3條 法規:教育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3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