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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
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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